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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报·“彤话铺子” | “瞒病回国”的黎女士判了!刑辩律师:防疫中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至死刑
(转载)
近日,一个最新判决,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去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带着全家从美国回京、服药退烧,登机后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输入病例黎某,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入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地陆续出现病历,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为此,彤掌柜结合黎某这一案例,邀请山东知名刑辩律师,从刑法角度分析一下,如果违反了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可能受到哪些刑事处罚,切实提高老百姓的守法意识。
问题一:
彤掌柜:先说说黎某这个案子。判决书在网上也发了,但一般人确实看不大明白,能简单解释一下吗?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洪涛律师:法院认定黎某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个罪是在《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具体法律条文就不在这里叙述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查阅一下。
需要说明的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属于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条文规定的行为之一,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构成犯罪了。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如果是故意的另当别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问题二:
彤掌柜:据公开信息,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个结果轻吗?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洪涛律师:这个结果对黎某来讲是罚当其罪的。一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两个法定刑幅度,根据黎某的行为在其中一个较轻的量刑幅度量刑是合适的。
另外,这个结果并不能算轻,有期徒刑的缓刑并不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是附条件不执行。如果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还是需要执行的。
问题三:
彤掌柜:除了黎某触犯的罪名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还有可能触犯哪些罪名,处罚的幅度有区别吗?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洪涛律师: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多种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的各种刑事责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根据《意见》规定,上述两种情况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这个罪名从处罚上比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重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疫情防控无小事。咱们作为普通市民,一定要实时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及时了解政府各职能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信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一定要及时上报,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悔之莫及了。
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校对:杨荷放
编辑:邢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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