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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六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赢得社会各界高度赞誉,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改革寄予厚望。政法机关要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厘清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方式等一些基本问题,不断深化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解和认识。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践证明,我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增强政治定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出发。既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不搞自我封闭,又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出发,不照搬外国司法制度。简单临摹、机械移植别国司法制度,只会造成水土不服。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问题。要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努力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开与公正高度契合。要完善司法责任制,从制度上消除司法行政化倾向,杜绝“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通过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要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努力把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好,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律轨道上解决。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我国把司法人员定位为公务员,实行与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带来不少弊端。司法人员与一般公务员区别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职业风险大,和平时期司法人员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与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直接责任,牺牲更大;其次,职业特点决定了司法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纪律性、责任感,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全面的职业培训;再者,司法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实战经历和社会阅历,要对社会生活,对人情、人性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因此,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起符合司法职业特点和职业规律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以利于建设专业队伍、提高职业素养、确保办案质量。
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社会影响巨大,要确保改革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努力把蓝图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动员令已经发出。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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